存量房贷加点比全国新发放平均高30个基点,能协商调低吗?
说明存量房贷加点与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加点的30个基点门槛,以及查询、申请和审批规则。
能提出协商申请,但不是自动调低。这里的“30个基点”比较的是你的存量房贷加点与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加点形成的调整门槛,不是两种房贷执行利率直接相差30个基点;按已公布安排,存量加点须高于门槛,并需主动申请、银行审批通过后才能调整(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政府网站《存量房贷利率的动态调整来了!你的房贷将有这些变化》)。核实日期 2026-10-01。
“30个基点”究竟比较什么?
我国绝大部分房贷利率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再叠加合同约定的加点。动态调整机制比较的是两个加点值:
- 你的存量房贷加点:以贷款合同为准。
- 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加点:不是每笔新贷款实际执行的加点,而是统计参考值。
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加点的计算口径是:
当季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加权平均利率-当季5年期以上LPR均值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利率政策”栏目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末公布上一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水平,供银行和借款人参考(广东湛江奋勇高新区网站)。因此,判断时应使用最新公布季度的数据,不能长期沿用某一季度示例。
2024年三季度为什么对应-22BP门槛?
以2024年第三季度数据为例:
| 项目 | 数值或计算 |
|---|---|
| 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加权平均利率 | 3.33% |
| 当季5年期以上LPR均值 | 3.85% |
| 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加点 | 3.33%-3.85%=-52BP |
| 加点调整门槛 | -52BP+30BP=-22BP |
| 申请条件 | 存量房贷加点高于-22BP |
| 协商目标 | 将加点调至-22BP |
也就是说,先算出当季平均加点,再加上30个基点形成门槛。存量房贷加点高于这个门槛后,借款人可以向银行提出协商申请。
-22BP只是2024年第三季度的计算示例,不代表以后始终使用这一门槛。 后续申请应核对最新季度数据。所在地区设有个人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时,最终加点不能低于所在城市的加点政策下限(多伦县人民政府《明天起,六大行实施存量房贷利率新机制》)。
查到高于门槛后怎么申请?
- 查询自己的加点。 可以通过手机银行或联系贷款经办行查询房贷利率加点幅度。
- 核对最新平均加点。 查看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栏目公布的上一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加权平均率,以及对应季度的5年期以上LPR均值。
- 计算并比较门槛。 用平均利率减去当季LPR均值,得到平均加点,再加上30个基点。
- 确认贷款是否适用。 相关门槛针对以LPR加减点报价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合同计价方式不同,应先向贷款经办行确认。
- 主动提交申请。 自2024年1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通过手机银行、贷款经办行等提出申请。
- 等待银行审批。 申请不等于已经调整,银行审批通过后才能生效;相关说明没有给出全国统一的审批时限。
符合门槛就一定获批吗?
不一定。“可以申请”与“自动调低”是两回事。达到门槛代表可以提出协商申请,最终仍要看银行是否审批通过。
调整结果还要受所在地现行政策约束:当地设有个人房贷利率加点下限时,最终加点不能低于该下限。具体受理入口、审核安排和执行口径,应以贷款经办行及所在地最新公告为准。
重定价周期调整等于加点下调吗?
不等于,这是两项不同安排:
- 加点动态调整改变贷款在LPR基础上加减的幅度。
- 重定价周期调整改变贷款利率跟随LPR更新的频率。
自2024年11月1日起,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重定价周期。相关银行通常提供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选项。LPR下行时,周期越短,越早适用较低利率;LPR上行时,也会更早承受利率上升。多家银行规定同一笔贷款存续期内只能调整一次重定价周期,但这不能替代加点下调申请。
常见问题
“高30个基点”是否就符合条件?
还要看是否高于“当季平均加点+30个基点”形成的门槛。门槛规则使用“高于门槛”的表述,正好相等时不宜自行认定符合条件,应以贷款经办行当期执行口径为准。
-22BP是全国永久统一的最终加点吗?
不是。它只是2024年第三季度的示例值。后续应使用最新公布季度的平均数据计算,并同时核对所在地政策下限。
达到门槛后,利率会立即下降吗?
不能这样理解。借款人需要主动申请,银行审批通过后才能调整,也不能据此推断审批结果或生效时间。
把重定价周期缩短为3个月,就能替代加点调整吗?
不能。缩短重定价周期只改变LPR的跟随频率,不会自动把合同加点降至协商门槛。